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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慧交通管理监控系统(项目编号:GLZC2019-G1-09007-TZJS(重))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8 11:18:06    点击数:0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慧交通管理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慧交通管理监控系统

项目编号:GLZC2019-G1-09007-TZJS(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361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

联系方式:全艳峰  139773537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工 0773-3616688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山水大道西侧彰泰·公园1号2幢1单元12层0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就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慧交通管理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慧交通管理监控系统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G1-09007-TZJS(重)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及基本概况介绍: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33484.92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竞标人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

1、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2、发售时间(报名时间):2019年04月0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04月15日17:30止。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打印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八、公告期限:2019月04月08 日至2019年04月15日。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8000.00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9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 月29 日10时30分。

投标人应于2019年04月29日10时 00分至10时30分止,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3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04月29日10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 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  联系人: 全艳峰     联系电话:1397735377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山水大道西侧彰泰·公园1号2幢1单元12层0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0773-361668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812818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08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3.3484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08:00 至 2019年04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同时打印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9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29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正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竞标人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