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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采油厂春光油田消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1 08:32:45    点击数:0

     1.招标条件

新疆采油厂春光油田消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已由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以2018年第一批安保基金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新疆采油厂春光油田消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疆采油厂春光油田消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8团,春光油田 .

2.3建设规模:春光联合站消防水罐加装低液位自动上水装置1套,设置高低液位报警1套;固定式消防泵及泡沫泵加装自动启停联锁装置1套;消防泵加装自动启停联锁装置及自动回流控制系统1套;消防系统增加喊话装置2套;更换密封不严蝶阀和不能动作的电动执行器30套。

2.4建设投资:暂定240万元。

2.5计划工期:103天以内(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包含冬休期),主要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8月30 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2月 10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包括管线无损检测、系统试运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

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C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年以来具有3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企业资信证明).

         (7)近3年无重大诉讼纠纷,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8)投标人应属于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入库成员。

(9)投标人应具备中石化市场准入资格或河南油田市场准入资格,无市场准入证的投标人应提前向建设单位申报市场准入,合同签约前,未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及合同签约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承诺函,另提供项目经理、安全/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负责人2018年1-6月份企业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须保证开工前能够取得中石化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年以来有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工作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保证开工前能够取得中石化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否则将按废标处理),三年以来有类似工程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线下资料获取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18年8月1日9:00至2018年8月6日9:00。

(2)获取地点:河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工程招标中心(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油田五一路与恒山路交叉口。)

4.4招标文件资料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购置费须从企业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代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开户银行 建行南阳分行河南油田支行

帐    号 41001513310050201766

银 行 码 1055  1300  0250

4.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2套,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项目经理相关证书。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中石化企属、实体按照石化股份建招函【2010】51号执行。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并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前均可递交;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2018年8月22日8:30-9:00。

6.3投标截止日期:2018年8月22日9:00。

6.4递交方式: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年8月22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河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工程招标中心。

7.4开标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油田五一路与恒山路交叉口。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招标代理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地址:新疆自治区奎屯市五五新镇;

联系人:王春和;

电话:18116872082;

传真:0377-66677720;

    招标代理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代理联系人:杨先柱(13938964503).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到发售截止时间止。

        12.其它

特别提醒:开标时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自备无线网络设备、企业CA参加开标会议,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因投标人延误导致开标前无法进行系统确认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