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京沪铁路丹阳站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关于京沪铁路丹阳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1]31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京沪铁路丹阳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224号)。京沪铁路镇江站改造工程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关于京沪铁路镇江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1]3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京沪铁路镇江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223号)。项目业主为上海铁路局,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京沪铁路丹阳站改造工程和京沪铁路镇江站改造工程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丹阳站项目概况
新建站房4000平方米,新建站台雨棚9130平方米及站房内电、扶梯,电力、给排水及消防、暖通空调、通讯、信息、静态标识及接触网等相应设备设施。
项目总投资2.55亿元,建设工期30个月。
2.2镇江站项目概况
拆除既有京沪铁路镇江站站房,新建7997m2站房:包括建筑、结构、暖通、室内外给排水、建筑电气、信息系统及金属屋面系统、建筑幕墙系统(含屋面檐口、轻钢玻璃雨棚、室外楼扶梯出入口雨棚)、公共区室内装修及静态标识等专项。
项目总投资3.0275亿元,总工期:30个月。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
3.1.2财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代理品牌生产厂、代理商近3年(2013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时其代理品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需满足投标物资所要求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3.1.3供货业绩:投标物资自2014年1月以来须具有国内铁路、机场、地铁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为准),并提供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
3.1.4履约信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3.1.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中同一型号规格产品的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项资格要求:
屋顶式风冷热泵机组
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具有15年以上及投标物资制造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以来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至少一份同类物资(不低于招标设备制冷量)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屋顶式风冷热泵机组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风冷螺杆式热泵机组
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具有15年以上及投标物资制造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以来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至少一份同类物资(不低于招标设备制冷量)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风冷螺杆式热泵机组可以与屋顶式风冷热泵机组为不同品牌,但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多联机:
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具有10年以上及投标物资制造经验;
生产商须通过CRAA认证并具有3C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以来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至少一份同类物资(不低于招标设备制冷量)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4)其他要求:多联机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机房专用空调:
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具有10年以上及投标物资制造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以来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至少一份同类物资(不低于招标设备制冷量)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机房专用空调须为同一品牌,提供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2份投标产品合同原件和加盖生产厂公章的(投标产品机型样册、型式检验报告)标书款汇款凭证到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樱铁村1号105室)。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账户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0092211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2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门总服务台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上午08:3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日上午9:30时,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1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与上海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ww.e-shrailway.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樱铁村1号105室
联 系 人:张 健 邮 箱:969216036@qq.com
电 话:025-85838738 传 真:025-85838838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2层
联 系 人:陈 翔 邮 箱:2582003782@qq.com
电 话:13913839241 传 真:025-85838838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