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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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8 16:41:11    点击数:0

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精神考虑到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目前正处于建设运行阶段,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的实际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业务需要,经研究现就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服务收费: 请下载附件。

   二、规范收费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为事业单位的,收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缴入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为企业单位的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各方面反映,请及时报告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6年3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