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对金平县教育局2018年教育信息化项目计算机教室设备、多媒体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1 项目名称:金平县教育局2018年教育信息化项目计算机教室设备、多媒体设备。
2.2 项目编号:玮元-A2018069-HH。
2.3 采购预算:(A包)4037500.00元;(B包)2425000.00元。
2.4 采购范围:
(A包)学生电脑755台,多媒体设备20套(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B包)多媒体设备97套(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5 交货地点:按指定地点送货。
2.6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7 质量要求: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产品,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9 本项目设二个标包,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包。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是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3.3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2日08:00时至2018年11月16日17:00时,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系统内报名成功后,请于 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到金平县河东南路18号2幢1-101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元/标包,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加盖鲜公章)。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并且字迹清晰无涂改),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包号(若有)、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将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开标时间:2018年 12 月03日09时00分。
5.2开标地点: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注册地在我省的产品(服务)。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http://www.hhzy.net/)。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1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11月 09日。
8.2 本公告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12 日至 2018 年11 月 16日。
采 购 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金平县河东南路
联 系 人: 朱建荣
电 话:0873-522342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云霞路裕安苑11-1
联 系 人:侯顺才
电 话:0873-3033815 15911380808
邮 箱:463093598@qq.com
2018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