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常宁市财政局 (采购人)的委托,对常宁市财政局信息系统安全整改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N2018-A23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XT2018-A2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1用途的简要说明:常宁市财政局信息系统安全整改。
1.2采购内容:信息系统安全整改(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
1.3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179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经第三方审计2017年财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2、说明: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18年7月至9月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0 月17日起至 2018 年 10月24日,每日上午8:00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到在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21室)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经第三方审计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原件初审,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为发售招标文件时资格初审,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份,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8年 11月 7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常宁市财政局
联系人: 李晓惠 电话:189754060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21室(步步高商城对面浦发银行楼上)
联系人:邱星燕 电话:0734-8898260、8154260
监督管理部门: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曾小艳 电话:0734-7686056
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