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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监控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5 16:29:02    点击数:0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监控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监控物资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TC189581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31-89302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长春支队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

联系方式:卜先生0431-851707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姗姗0431-893020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监控物资采购及安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有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08:30 至 2018年10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