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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8 15:47:59    点击数:0

受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11]BYZB[GK]2018041、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11]BYZB[GK]2018041

2、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1-1视频监控设备否90(路)900,000.000090000018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无要求
★特别提示1、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为单位负责人有效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含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表示同意此条款。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9-28 14:2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0-13 14:2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10-19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0-19 09:00,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6号

   联系人姓名:张晓帆

   联系电话:13705011286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项目联系人:陈丽清、罗娴静

 联系电话: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3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