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饶银行全行安防监控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饶银行全行安防监控设备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ZFCG-2018-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
项目联系电话:177079326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0793-8222115
联系方式:夏经理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邹女士17707932660
代理机构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报表(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查验)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近六个月依法缴纳完税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提供原件查验)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提供原件查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从事本项目行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提供原件查验)
(二)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报表(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查验)(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近六个月依法缴纳完税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提供原件查验)(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提供原件查验)(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必须从事本项目行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提供原件查验)(二)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大道599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报表(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查验)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近六个月依法缴纳完税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提供原件查验)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提供原件查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从事本项目行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提供原件查验)
(二)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