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灵寿县陈庄镇功德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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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2 16: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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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灵寿县陈庄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陈庄镇 | |
采购人联系人:王利军 |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90024 |
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百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3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1-89846680 |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琳 |
受理质疑电话:0311-89846680 | |
项目联系人:吴琳 | 联系方式:0311-89846680 |
传真电话:0311-89846680 | |
采购内容:文化广场、健身器材、道路硬化、路灯、三清一拆等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数量: | |
公告名称:2018年灵寿县陈庄镇功德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预算金额:2000000 |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
供货时间:30天 | |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具备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 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7.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的复印件2套(注:使用新版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可以只需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二维码核验真伪,如扫描不出的,视为无效证件)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7/13 |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7/19 |
获取文件方式:现金发售 | 文件售价:500 |
获取文件地点:石家庄市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
获取文件时间详细说明: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7 09:00 | |
开标时间:2018/08/07 09:00 | |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
备注: |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灵寿县公共交易中心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