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号:18C0159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贾嗣镇公安网络视频监控租用服务(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60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按照贾嗣镇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在全镇所有重点道路、街道、各村、公共场所、重点区域等新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本系统的建设将解决视频防控网的末端问题,同时将视频资源充分利用、整合起来,为反恐维稳、治安防控、应急处突、服务群众提供信息支撑,为打造富裕、文明、和谐、平安江津提供有力的安全环境保障,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
二、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
1.本项目要求实现场镇视频监控全覆盖,共需要配置200万高清网络摄像机-枪机38台;200万红外高清网络球形摄像机-球机6台;高清网络录像机2台;解码器1台;液晶拼接屏55寸2台;交换机1台;摄像机支架44个;摄像机电源44个;壁挂支撑(1-2米横杆)41根;立杆施工24根;以及其余设施设备若干。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7月10日 至 2018年7月30日 16:3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7月31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7月31日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18年7月31日 14:30
开标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人民政府
采购经办人:谭老师
采购人电话:1508677566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牟亮
代理机构电话:47217308
代理机构地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