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沙河镇政府用电安全隐患和能耗分项计量监控可视化系统项目”项目已由昌平区财政局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本级。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沙河镇政府用电安全隐患和能耗分项计量监控可视化系统项目
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政府院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JM-00003946
三、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
招标负责人:陈主任
招标联系方式:010-69731286
四、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路3号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张晓旭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9717589、18910750065
五、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1 | 单项数据采集单元 | 设备体积须小于37mm×86mm×69mm(W×H×D),有功计量精度不得低于1.0级; 采用LCD显示,须具备现场按键查询及数据远传功能 | 384 |
2 | 三相数据采集单元 | 有功计量精度不得低于1.0级,无功计量精度不得低于2.0级; 采用LCD显示,须具备现场按键查询及数据远传功能 | 86 |
3 | 远程通讯单元 | DIN35mm标准导轨式安装; 设备体积须小于85mm×105mm×80mm(W×H×D) | 92 |
4 | 数据集中器 | 内置8GB非易失数据存储器/SD卡,掉电数据不丢失; 内置高精度时钟芯片,日误差小于0.5S; | 6 |
5 | 系统平台应用软件 | 具备手机APP/微信展示及用电安全(过载,漏电)APP/微信报警功能;可现场演示。 | 1 |
6 | 工料及安装调试费 | 1项 | 1项 |
7 | 服务器 | 处理器:酷睿双核I3-7100;内存:4G DDR4 2133Mhz内存;硬盘1TB非热插拔SATA3.5''硬盘(7200转);芯片组:英特尔C236;机箱4U塔式;光驱标配DVD可选配DVD-RW;扩展槽:8个USB3.0口;1个VGA口;1个音频口;1个串口;1个RJ45网口;1个DP接口; | 1 |
8 | 60寸液晶电视 | 屏幕尺寸60英寸;屏幕分辨率:超高清4K(3840*2160);HDR:支持;屏幕比例16:9;屏幕类别:硬屏;背光源:LED;背光方式:直下式;刷屏率:60Hz;扫描方式:逐行扫描;响应时间:4ms;支持格式(高清)2160p | 1 |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本项目投资额及最高限价:160.031918万元
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符合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2、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经销商或者代理商投标;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本项目;
8、企业应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具备全北京市8小时内随时上门
的服务体系和相应保障能力;
9、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采购政策;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九、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路3号(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1套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
2、近3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任意一个月即可)和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
3、近三年内(2015年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2015年7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5、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备查);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
7、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交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
8、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提供公告期内网站查询记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登记在册后方可领取);
十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记名方式);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8时45分,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路3号(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四、开标时间:2018年7月26日8时45分,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郝庄路3号;
十五、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六、项目联系人:张晓旭
十七、联系方式:010-89717589、18910750065
十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采购政策;
2、依据《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政策;
3、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 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6、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十九、本次公告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发布公告媒体: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昌平区财政局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昌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