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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南路与銮浦路交叉口等12个路口信号灯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5 11:00:55    点击数:0

受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11]XH[GK]2019007-1、杏南路与銮浦路交叉口等12个路口信号灯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211]XH[GK]2019007-1

2、项目名称:杏南路与銮浦路交叉口等12个路口信号灯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1-1视频监控设备否1(批)6,968,600.00006968600139372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产品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产品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5-14 17:46 报名截止时间:2019-05-29 17:46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6-04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6-04 09:30,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室7信息发布大厅东侧收标窗口7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纺织路20号

   联系人姓名:陈锦靖

   联系电话:0592-6199115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内官村6组105号B单元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535962210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信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