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西城区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心及站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心及站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采计X【20190327】-327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文荣
项目联系电话:010-591237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校场五条49号
联系方式:刘军华 630376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司文荣 010-5912375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心及站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全部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且具有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设备、服务和能力;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3、供应商、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9.67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报名时间:2019年5月 5日 09:00至2019年 5 月 9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以上1、2不需要提供,但需要提供盖公章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此项);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并对其发售招标文件。未经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