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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勘局2019年IT信息化运维服务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5 10:45:42    点击数:0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地勘局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地勘局2019年IT信息化运维服务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地勘局2019年IT信息化运维服务基础环境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XM2019_158206_000002-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海飞

项目联系电话:137200915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地勘局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3号

联系方式:李佳,515604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海飞,1372009153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服务名称:北京市地勘局2019年IT信息化运维服务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2.主要技术要求:利用专业运维服务的社会资源,借助驻场专业服务人员提供的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实现北京市地勘局系统高质量、高效率、规范化管理,从而保障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保障系统服务的连续性、保障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和安全,满足北京市地勘局业务领域应用需求和系统管理需求。

3.服务内容:包括IT基础维护服务、IT信息化应用软件系统维护服务、IT信息化硬件维护服务。

4.服务期:签订合同日期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由合同补充约定。

5.服务地点:采购人提供工作场所,具体场所为北京市地勘局指定场所。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56080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4-24 09:00 至 2019-04-30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确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通过现场购买或电汇购买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确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通过现场购买或电汇购买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购买。

2)如需电汇购买,须将本项目的标书款汇入缴费账户,并将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及汇款底单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xzb16@163.com),收到该邮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5-14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05-14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五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