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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5 15:05:56    点击数:0

  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GXGK201916F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6-85085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湖大道北

联系方式:陈小姐          0756-72668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少捷         0756-8508504、13590922271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三街118号森宇国际大厦1栋1702-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肆万捌仟元整(¥848,000.00)                 

注:报价上限=预算金额,若单价或总价超出报价上限,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人员到位,开始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期限为12个月(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含“档案服务或档案管理”;(以营业执照所载为准,营业执照如不能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有关查询页面或工商局机读档案资料或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网页打印件或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3、投标人须具有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备案登记回执证明文件。4、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相应网站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不到投标人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08:30 至 2019年04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三街118 号森宇国际大厦1栋1702-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三街118号森宇国际大厦1栋1702-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资格要求2、3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标书用);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项提供信用信息打印件(信用中国(http://www.

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打印页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未搜索到投标单位的、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