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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沪某部队安防设施采购与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6 15:54:50    点击数:0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驻沪某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驻沪某部队安防设施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驻沪某部队安防设施采购与安装

项目编号:2019SYZC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工

项目联系电话:131223701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驻沪某部队


地址:上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助理,电话:021-818971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顾工    13122370115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1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驻沪某部队委托,对 驻沪某部队安防设施采购与安装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

    1. 招标编号:2019SYZC01

    2. 项目名称:驻沪某部队安防设施采购与安装

    3. 采购内容及数量:

  1. 驻沪某部队安防设施采购

  2. 以上所有安防采购均包含设施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预算资金:28.744万元(包含指纹人脸识别门禁系统13.748万元,红外防侵入报警系统11.656万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3.34万元);

投标上限价格:28.744万元。

(四)工期:签订合同起15个日历天。

  •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其它要求

  1. 本市具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2) .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3).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   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企业自我声明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诚信行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于2019年4月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至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17楼接受现场审核,审核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费500元。

现场审核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

现场审核通过后视为合格投标人。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 投标截止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9- 4 - 12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4 月 12日9:3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17楼

联系人:顾工

电话:13122370115

传真:021-6510202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二)其它要求1).本市具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2) .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3).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   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企业自我声明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诚信行为;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74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01日 09:30 至 2019年04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17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审核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1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福利企业证明资料。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

2、中小企业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样张见招标文件附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