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本招标代理机构对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化设备及公益诉讼监控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N2018-A317 委托代理编号:HYMT2018-A179
二、项目名称: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化设备及公益诉讼监控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上限值: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及技术规格 | 采购上限值(万元) |
整包 | 信息化设备及公益诉讼监控设备 | 详见第八章采购需求 | 153.2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01月11日 起至2019年01月18日17:00时止。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3、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4、需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没有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并注册的,请先进行注册并办理CA,如因供应商没有及时办理CA注册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自行负责。需投标的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并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操作,逾期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整(¥30000.00元整)。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不到者将被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交纳账户: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衡阳华新支行
保证金子账户:84388999910100031000
七、投标截止时间:
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于2019年02月01日上午09:00时前送达指定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2月01日09:00时
开标地点: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名称: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20051545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市铭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街星欣花苑D栋一楼
联系人:何艳艳 电话:18107349729
3、监管部门: 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34-7686056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