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电话:400-8365317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采购 > 招标公告
集安市公安局三道防线视频监控网络传输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3 10:24:56    点击数:0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集安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安市公安局三道防线视频监控网络传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安市公安局三道防线视频监控网络传输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FYZBDL-JL18-271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0435-62221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集安市公安局


地址:通化市集安市黎明街1159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435-6222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飞1308929688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西安大路与升阳街交汇)1栋3单元13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集安市公安局三道防线视频监控网络传输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集安市公安局三道防线视频监控网络传输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181205]-0479号)批准,采购人为集安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集安市公安局三道防线视频监控网络传输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LNFYZBDL-JL18-271C;

(3)招标内容:网络传输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金额:人民币110万元(¥1,100,000.00元);

(5)供货期要求:合同订立后30天之内完成;

(6)供货地点:集安市范围内;

(7)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相关的电信运营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资格声明;4)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1213日201812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

(1)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五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三年(2016-至今)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2016-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网页截图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后每年的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1月03日上午09:00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3日上午09:00分整,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5号评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信息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西安大路与升阳街交汇)1栋3单元1305

联系人:王飞

邮  箱:731364836@qq.com

电  话:13089296880

                                                            

招标人:集安市公安局

地  址:通化市集安市黎明街1159号

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0435-6222101

2018年12月1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相关的电信运营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资格声明;4)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3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 (1)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五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三年(2016-至今)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2016-至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网页截图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后每年的相关资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9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