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XTC-18300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耀先
项目联系电话:010872353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联系方式:589346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耀先 010-87235329 1591063955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第二包(安全风险测评项目)
包号:第二包(安全风险测评项目)
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提供安全风险测评服务,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拟定为三级)服务。
服务期限: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服务地点:北京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须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3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e-bidding.org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7日9:00-17:0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e-bidding.org )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完善公司基本信息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并按其要求进行操作。报名流程: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插入平台CA身份验证进行报名。未办理CA的可在线办理,缴费成功获取领取码,可先使用领取码进行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报名单位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专票信息(请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待项目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平台联系电话: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潜在投标人若需要纸质招标文件,可以持标书款支付凭证,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北京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和泓四季小区东墙外)国信招标公司2层]领取纸质招标文件。(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