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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0 15:47:22    点击数:0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8110051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设备名称
1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招标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2691119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691,119.00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招标内容:重点区域和关键岗位覆盖、裁判文书自动化生成系统、智能调解系统、便民诉讼服务系统、服务于司法管理系统、环境动力监测系统等,在确保各项系统实现与原有系统、上级平台无缝对接的前提下实现设备平稳运行,有效保障法院业务能够正常开展。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0日8:00起至 2018年11月26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每日8: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不接受邮寄,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    投标保证金:5 万元。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4:0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大连理工营口研究院)],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7号

人:修秉阳

联系电话:15304175858

采购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项目联系人:杨莹莹

联系电话/传真:0417-3827055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