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第二小学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饶河县2018年一中、二中、一小、二小、三小义务教育学校维修工程及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饶河县2018年一中、二中、一小、二小、三小义务教育学校维修工程及监控设备
二、招标编号:DHZB-HLJ-18310
三、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预算控制价为2407541.44元(包1: 1415199.37元;包2:992342.07元)
四、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饶河县2018年一中、二中、一小、二小、三小义务教育学校维修工程及监控设备
第一包:
用途:义务教育学校维修工程
数量:共1项
简要要求:拆除、维修、装修等(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1415199.37元人民币
第二包:
用途:义务教育学校监控设备采购
数量:共1批
简要要求:监控设备采购等(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992342.07元人民币
五、包1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内
包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地点:饶河县第一中学、饶河县第二中学、饶河县第一小学、饶河县第二小学、饶河县第三小学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拟参加本项目包1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为(不包含项目经理):施工员1人、质量员1 人、安全员1人,(上述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
拟参加本项目包2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投标登记处。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每包每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河县第二小学
地 址:饶河县
联 系 人:葛先生
联系方式:0469-562347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451-82418096转82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