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二道区视频监控工程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视频监控工程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8-11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兴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8000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方式:张兴伟 0431-848000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志强 0431-818151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二道区视频监控工程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同类监控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3.3近三年(2015、2016、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3.4提供企业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3.5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9.930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