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委托,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HM[GK]2018072、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HM[GK]2018072
2、项目名称: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福建省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服务否1(次)190,000.0000 | 190000 | 38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 根据榕财采〔2013〕24号规定,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只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只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1-16 14:40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01 14:4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0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2-10 09:30,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5号
联系人姓名:林寒冰
联系电话:0591-8758180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项目联系人:肖俊哲
联系电话:0591-8775277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