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丛台区人民法院机房迁移升级改造及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101610020044
项目联系人:闫勇
项目联系电话:0310-3136160
采购人:丛台区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74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3175031
代理机构:邯郸市丛台区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129号3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3136160
预算金额:54.496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1月29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1-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1-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丛台区政府采购中心(邯郸市北仓路129号306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邯郸市丛台区政府二楼会议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3、法人报名时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被委托人报名时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公司给其缴纳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4、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近期不少于3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5、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与上级单位及派出法庭各项业务数据正常无缝对接的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机房迁移升级改造及设备
备注:注:1.报名时需携带支票5000元做投标保证金!凡在邯郸市市内开户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现金支票”。“现金支票”须符合银行规定要求,要注意票据背面盖单位财务印鉴,“收款单位”项应填本单位名称。支票日期为开标日期。在邯郸市主城区范围之外地区开户的供应商,必须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均属无效。“银行汇票”须符合银行规定要求,要注意银行汇票票据为两联,须同时交纳,否则无效。开户名称:邯郸市丛台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中行丛台支行 账号:100581271059重要提示:备注写“**项目二次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标书编号:CTQCGP20180252.注:本项目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收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投标人因证件不合格,资料不全引起的各种后果,责任自负。
2017年12月5日
电话:400-836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