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DZB2018-11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二期)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二期)采购项目。
2.2.2采购预算:1473200元。
2.3招标范围:长春市二道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二期)采购项目。
2.4开发期限:从中标日期起45天。
2.5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3年。
2.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近三年(2015、2016、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提供企业近3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5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提供企业近3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5)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7)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12 月 10 日 13 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中国财经报网》报纸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李荣胜
联系电话:0431-84920209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65856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3.3近三年(2015、2016、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4提供企业近3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3.5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7.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