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厂区部分区域照明技改外委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立项500004697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承包商承担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厂区部分区域照明技改外委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技术指导、技改所需灯具及材料的供货等工作。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计划工期3个月,质保期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 招标范围
承包商承担以下工作:
负责提供施工用的全部照明改造所需材料(含灯具)。
负责改造的施工技术指导,并对最终施工改造负责。
乙方根据现场照明分布生效照明设计图、模拟图及相关计算文件。
项目设计方案需由乙方到现场观察后编写,甲方确认签字后才可生效。
在质保期内机组运行期间,如因乙方材料质量缺陷引起照明相关问题,乙方技术指导工程师需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分析处理。
照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伤需更换,因乙方材料质量缺陷引起,乙方需提供相同材质、规格型号、尺寸的备件。
乙方根据行业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所采用的运输方式的要求。
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输到海南核电仓库,在材料发运前,乙方应提前两天向甲方提供一份装箱清单,并注明箱号,包装箱外形尺寸和重量;
合同内的材料由乙方负责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人员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货地点在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有同类工作业绩。
3)各子项对应的灯具应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试验认证。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完成免费注册和报名。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 9时 0 分,地点为 海南省昌江县海南昌江核电厂BA楼1210会议室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其他
对于其他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昌江核电厂
邮 编: 572733
联 系 人: 于俊波
电 话: 0898-26925813(17789805508)
传 真:
电子邮件: yujb@hnpc.cc
网 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海口市琼泰支行
账 号: 2201 0597 0920 0015 891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