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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智慧物流协同平台项目(天津港集团智能调度指挥系统)天津港集团智能调度指挥系统 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06 16:58:19    点击数: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智慧物流协同平台项目(天津港集团智能调度指挥系统)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港智慧物流协同平台项目备案的证明》津滨审批投准[2017]106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京津冀港口智慧物流协同平台示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18]1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津港智慧物流协同平台项目(天津港集团智能调度指挥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制订数据规范和交换标准,建立集装箱物流数据管理平台,形成物流数据仓库;完善天津港电子商务网功能,建成港口生态链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业务预约、订舱、多式联运、货物跟踪等业务的一站式网上办理;通过集装箱生产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生产调度系统升级,将集团六家集装箱码头公司的资源和实时作业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实现港口对车、箱、人、货等生产要素、作业单证信息、集装箱服务流程的统一化管理;建设集装箱生产企业的智能化应用,包括场桥远程操控系统软件,箱号智能识别应用,泊位计划管理、陆运协同管理、智能闸口软件建设等;建设基于云计算的基础支撑系统,实现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的集约管理。

2.2本次招标范围为:升级天津港生产调度系统,建设集装箱码头智能化应用,实现天津港六家集装箱码头的应用系统和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推动生产作业及物流效率提升。

2.2.2备品备件

2.2.3 技术服务

2.2.4 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

2.2.5 保质期内的现场技术服务。

2.2.6投标人的供货范围还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到、未规定和显示的、但又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工作。

2.3交货期: 2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18年9月30日

2.4交货地点: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1楼机房。

2.5质保期: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3.2财务要求: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处于正常盈利状态(非亏损)。

3.3 投标人业绩:近三年内(2015年、2016年、2017年)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良好,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仍在暂停投标及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有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3.4.2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查询结果可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原件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

3.4.3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4.4投标人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5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6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其他要求:

3.5.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96日至2018 9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天津陆家嘴金融广场A19持该项目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927930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一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www.tjjt.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8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久凌大厦15层

邮  编:300456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高纪刚                         联 系 人:花梦煦

电  话:022- 25705790                电  话:13752472248

电子邮件:iamwujun@sina.com                                                            电子邮件:zhongjintj@163.com

开户银行:工行天津分行新港支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账  号:0302090429300167504             账  号:1026 0000 0007 2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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