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大淑村矿瓦斯发电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补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本次改造安装4台700GFZ-PWWD-TEM2-3型700kW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替换发电机房内现有4台5、6、7、8#低压500kW瓦斯发电机组。改造后总装机容量为4800kW。新增从瓦斯发电机组到PT柜、出线柜以及电站新增用电设备动力配电系统。
新建制冷安装区设备棚:简易钢结构(12 m×6 m×5m)。新建控制室:砖混结构(60m2)。主体厂房地面:200mm厚混凝土地面65 m2。新建C30素混凝土设备基础:发电机组基础4个(6 m×2.3 m×0.8m),离心泵基础1个(2.5 m×0.7 m×1m),卧式多风扇水箱基础5个(0.3 m×0.3 m×1m×4),冷却机组基础1个(4.6 m×0.3 m×1m×2),以及原发电基础拆除44 m3。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图纸。
2.2、总工期:5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2015年 7月 1 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以施工合同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3、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且查询结果必须来源于全国档案库,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授权代表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大厅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报名时留存)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真实的材料。招标人将对所有报名单位的资格及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合格性与真实性进行核查,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资格不合格或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