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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功能优化及室内精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5 15:43:14    点击数:0

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功能优化及室内精装修设计项目已由 益发改社[2017]19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投资加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儿童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功能优化及室内精装修设计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 晓园路南侧,团圆路东侧,梓山路北侧。

3、规  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亩,总建筑面积约6897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28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689.3平方米,除已单独委托的专业科室外,本次招标设计面积约55000平方米。

4、设计周期:(1)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自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 45 日(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全部所有设计资料,并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必须与土建配套的装饰装修部分须先行设计。(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整个施工期(含缺陷责任期)。

5、招标范围:(1)完成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的功能优化设计。(2)完成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儿童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装修、建筑、给排水、强电、弱电、采通、动力等专业),并由中标人继续完成后续服务工作。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整(¥20000.00元);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yy-ggzy.com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8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7月25日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7月30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 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设计补偿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问题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2、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及施工环境,投标人须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5点~17点)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117371887)。投标人必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拟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1项。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十、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方式:0737-42618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

十一、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投诉与处理)

11.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1.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儿童医院)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117371887

招标代理: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益秀园南区4栋1单元1605-1606室(龙洲路与秀峰路交界处)

联 系 人:胡可丰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737-442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