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桑田村上、中、下(含集镇)秀美乡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丰发改发【2018】28号、丰府办抄字【2018】290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丰县桑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南丰县桑田镇集镇外立面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有墙面清除及铲除;原有门窗框、屋檐刷漆统一颜色;盒子檐修补;新增窗外罩,铝合金百叶窗;拆除旧房、广告牌。
招标范围: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③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开户许可证。
④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按赣建办〔2017〕14 号文件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该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
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仅施工方提供)。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②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账户登记备案表(仅需施工单位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保证金凭证由牵头人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至 2018 年 7 月 1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或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f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报名资料费400元,现场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7 月 11 日14:30时整,地点为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丰县桑田镇人民政府(盖章)
联 系 人: 胡其毅
电 话: 152794752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联 系 人: 汪女士
联系电话: 15279450956
监管机构: (盖章)
经 办 人:
负 责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