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新建三个科技法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三个科技法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QD-20180611-2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1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预算金额:661650元。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详细技术参数 |
1 | 新建三个科技法庭 | 3套 | 标准版数字法庭:高清庭审主机、书记员庭审系统、高清云台摄像机、高清一体化枪式摄像机等 |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或相关资质;
10、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委托书”和“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11、本次项目建设的庭审系统须与审判业务系统共享法庭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和人员角色信息。已有案件信息(包括案由、案号、双方当事人信息等)需要自动进入庭审系统,确保庭审信息一致,而且庭审系统产生的笔录和音视频资料可以自动进入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庭审视频材料能够自动导入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归档便于后期借阅利用。需要提供长治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审判业务系统(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原厂商接口开放协议原件。
12、产品厂商符合人民法院新建三个科技法庭应用技术要求。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经审计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增值税、所得税)
5、截止报名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保险费增值专用票据)
6、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委托书”和“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7、原厂商接口开放协议
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
9、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资质
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06月11日至2018年06月15日(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治市英雄路中宏时代广场4号楼4226号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招标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时间:2018年07月0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治市太行南路30号紫金领秀会所3楼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55-219011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046000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55-203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