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琶洲西区双塔路(江海大道—华南快速)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
1.1.3 设计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竣工图审核、现场服务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河涌迁改工程、 ■管线迁改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绿化工程、■永水、永电、施工临水、施工临电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9]964号。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双塔路(江海大道-华南快速)工程位于海珠区琶洲西区,为城市次干道,道路呈东西走向,项目全长约1942米,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部分展宽段为40-9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桥梁工程单跨最大跨度40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河涌迁改工程、管线迁改工程、隧道提升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绿化工程、永水、永电、施工临水、施工临电工程、交通工程及交通疏解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589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4264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设计规范执行)。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形图测量及放线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报建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图审核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注: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1.2.6 申请人委派的概算、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执业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1日09时30分至2019年2月12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7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起始日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37万元。投标人在附录 5 及附录5-1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财局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
1.4.2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41万元(其中包括岩土工程勘探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含管线探测)、地形图测绘费及放线测量费等)。
1)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暂定272万元,(一般场地道路工程钻探钻进深度总长暂定1200米,综合单价不超过160元/米(含160元/米);小河涌桥梁工程钻探钻进深度总长暂定6500米,综合单价不超过390元/米(含390元/米)。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调整及结算方式见本项目合同文本,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
2)工程测量费暂定10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调整及结算方式见本项目合同文本,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
3)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暂定7.5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调整及结算方式见本项目合同文本,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
4)地形图测绘费暂定50万元,投标人在附录5及附录5-1中进行报价,地形测绘费计算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地形测绘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使用及规划、国土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要求。在合同实施期间地形测绘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计费系数及费率不变,最终以财局审批为准。测绘工作指完成规划与国土部门报建(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测量测绘工作并提交满足审批要求的成果(验收),如下所述:
(一)在规划报建及验收各阶段(如申请规划选址、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按审批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的测量测绘工作,如:实测地形图、放线测量(含控制点、实地定桩)、验线测量等。
(二)在国土报建及验收各阶段(如申请国土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按审批部门要求完成相关测量测绘工作,如土地勘察定界工作(含《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建设用地批准书附图》、《建设用地套图》、《地理位置图》、《正射影像图》以及《划拨宗地平面界址图》等成果)。
(三)上述所提交的成果需满足相关审核部门收案和批复要求,同时应另单独提交成果原件2份、复印件若干交甲方存档。
1.4.3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建安费限额:44264万元),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4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4.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开展勘察设计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不包含政府部门组织审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报建及修改,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费凭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1.6.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20-2607906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15号馆
1.6.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6.6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014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15号馆
1.7.3 联系人:杨工
1.7.4 电话号码:020-26079061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20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1.8.3 联系人:袁工、罗工
1.8.4 电话号码:020-87575800-810、15918733717
1.8.5 传真号码:020-87578002-823
1.8.6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095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0.3 电话号码:020-28866213
1.10.4 传真号码:020-28866227
1.10.5 网址:http://www.gzc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