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百公顷收储地块一(38公顷)电力排迁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
2.2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百公顷收储地块一(38公顷)电力排迁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专业承包(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6采购预算:94.870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9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4日至 2018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7、企业近三年(2015、2016、2017)财务审计报告;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9、外省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10、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月16日13时 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及中国财经报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先生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65856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3.8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9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4.87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