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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自动化空箱堆场及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6 15:42:25    点击数: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自动化空箱堆场及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自动化空箱堆场及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115-55-03-81375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自动化空箱堆场及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333号南沙三期码头内(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规模:本工程建设南沙三期工程纵七、八路与横三、四路之间的半自动化空箱堆场以及港区堆场内部分道路,其中道路包括横二路至横四路之间的纵四、五、六、七路和纵三路至纵八路之间的横三路。空箱堆场面积 5.07 万 m²。新建道路总长3363m。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

工程投资:约10000万元;

计划工期:暂定240个日历天(含设计30天、施工工期210天);

招标范围:完成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自动化空箱堆场及道路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编制安全等专项专篇、配合做好设计审查工作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施工(本工程项目中的回填土方由甲方提供,在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集装箱码头内或周边区域挖取挖取(运距小于3公里),如因回填土方不足需外购回填土方,则办理现场签证,按实结算)至工程验收、档案验收、结算。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

(3)申请人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申请人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4)申请人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5)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人员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经过投标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日前不少于一年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6)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人,指牵头人的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质量合格的水运工程施工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书或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7)申请人近三年均有盈利,提供独立申请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2017年)。

(8)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10)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申请人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服务提供咨询服务、监理工作、代建工作、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13)申请人具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4)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原件备查)。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均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招标人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见附录),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提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少于一年的社保证明文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3.3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11:30时、下午2:00-4:00时。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交易中心公告的报名窗口为准)。

【注:报名时,申请人必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须有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盖有公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报名申请表的内容一致。同时提供申请表中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除资质证书应提供带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原件备查)。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开票资料(含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发票抬头统一开具为牵头人的名字。】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8126日至201812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4: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 2018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交易中心公告牌)。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邮编: 510100

联系人:蔡工

电话:020-8305098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

邮  编:510730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0-82211756

传  真:020-82212796          电子邮箱: ZBDL20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