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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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心医院生命通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3 16:41:15    点击数:0

    1.招标条件

    湘潭市中心医院生命通道建设项目已由潭发改审[2018]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湘潭城市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生命通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2项目位置: 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西起车站路,东至和平路

    2.3资金来源:自筹

    2.4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279.33米,路幅宽度为15米,三车道东西走向的城市支路,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估算总投资1320.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64.64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施工和造价全面负责,并参与或协调工程建设工程中矛盾的调处。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12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其中,含设计工期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询为准)或施工单位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设计单位入湘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项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 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拟任总承包项目部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道路、建筑、结构专业。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1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3.7.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应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7.3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承诺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7.4农民工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5.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3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年123日~2018年121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 13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院领导(资质证书上可查询到的)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设计成果的补偿标准见前附表。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58262625

    11.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方联系。

    招标人:湘潭城市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731-55585996                

    代理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赞               电话:0731-55570502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三建兴城大厦10楼